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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实施“健康米”工程的指导意见

    吉政发〔201445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五大发展六型农业的战略部署,落实加快实施健康米、放心肉工程的重要决策,推动我省稻米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稻米质量和价值,增强我省大米品牌的知名度和竞争力,现就加快实施健康米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核心,围绕建设全国食源性安全食品基地,打造安全、营养、好吃的优质吉林大米,通过加强大米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精深化加工、全程化监管,加快推动吉林大米由好米变为名米,提升品牌知名度和附加值,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地方财政收入增加。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健康米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效,大米产业进入持续、高效的发展轨道。

      1.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完善。水稻生产、收购、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地方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水稻主产区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实现全覆盖;三品一标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由目前的300万亩增加到500万亩;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由目前的76%提高到90%

      2.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初步形成。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的大米加工企业达到400家,在大米批发销售环节基本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信息管理目标。

      3.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大米产业主体更加完善,大米加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日趋明显,基地建设不断发展,企业自有水稻种植基地面积在现有基础上再翻一番。

      4.品牌效应明显提升。吉林大米整体形象不断提升,具有吉林地方特色的大米地理标志品牌在国内中高端消费群体中的认知度进一步提高,部分知名品牌在相关电子商务网站的销售排名居于前列。 

      5.产品附加值进一步提高。以绿色、有机为主的优质大米产销量占比由目前的12.4%增加到18%;稻谷加工附加值由目前的1:1.1提升到1:1.4,稻谷加工综合销售收入力争达到4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标准化生产。

      1.健全和完善水稻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和完善我省水稻产地环境、种子种苗、种植、田间管理、收获、贮藏、运输和加工等方面地方标准,加快制定水稻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并加大实施力度,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我省水稻标准体系。2014年年底,完成31项国家级、省级水稻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任务,2017年,全面推进水稻主产区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实现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全覆盖。

      2.做好水稻新品种的选育和推广。继续实施水稻良种工程,开展科技攻关,着力提高水稻单产、品质和抗逆性,选育一批有突破性的新品种,在全省进行重点推广。2015年,优质米品种覆盖率在2014年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达到70%,到2017年达到75%。全省水稻良种覆盖率始终保持100%的水平。

      3.推进智能水稻浸种催芽育秧车间建设。加大水稻育种育秧的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重点发展水稻集中浸种催芽,提升水稻育苗标准化、规模化、设施化水平。2015年,全省利用智能水稻浸种催芽育秧车间开展集中催芽育秧面积要达到65万亩,占水稻种植总面积的8%2017年要达到200万亩,占水稻种植总面积的17%

      4.发展标准化种植。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和多元投入,支持大米加工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水稻种植大户开展水稻标准化生产和建设水稻标准化示范基地,引导分散、小规模的水稻种植向标准化、规模化种植转变,促进产业升级。到2017年年底,全省水稻标准化示范基地由2013年的120万亩增加到170万亩,增加41.7%

      5.加大绿色、有机、无公害和地理标志水稻认证力度。通过政策支持和市场引导,鼓励涉农企业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三品一标水稻生产,积极开展三品一标水稻认证,增加优质安全水稻在全省水稻产量中的比重。从2014年至2017年每年新增三品一标水稻标准化基地面积50万亩,2017年达到500万亩,占全省水稻种植面积的40%

      6.加强水田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增加水稻基础建设投资,加大对机耕路、机电井及配套、桥涵闸、渠道防渗、排灌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扶持力度,提高单排单灌水田的比例,鼓励企业和农民建设高标准水田。2015年至2017年,每年新增高标准水田10万亩。

      7.提高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要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建立和完善农机使用和维修服务体系,鼓励和指导企业与农民提高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2014年、2015年和2017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83%85%90%

      (二)提高稻谷流通和加工水平。

      1.加强稻谷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结合落实国家粮安工程,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大米加工和水稻收储企业进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提升仓储物流设施现代化水平,提高稻米保管品质,降低稻米保管费用;通过整合当前的社会物流网点和运力资源,构建新型粮食物流信息平台,实现稻米物流信息联网。

      2.优化大米加工产业结构。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促进省内大米加工龙头企业以品牌和资产为纽带,加快对周边弱小企业的兼并与重组,整合现有资源,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增强企业竞争力。到2017年,全省大米加工产能在现有基础上减少10%,企业数量减少15%

      3.提高精深化加工水平。加大对省内大米加工企业技改的扶持力度,加快企业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大米加工企业向精深加工方向延伸,提高大米加工水平和产品档次,抓好稻壳、米糠等副产品综合利用。到2017年,以绿色、有机为主的优质大米产销量由目前的48.5万吨增加到70万吨;全省稻谷深加工能力由现在的空白增加到50万吨/年以上,大米加工产业链条逐步延伸。

      (三)发展产业化经营。

      1.创新产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村水稻生产合作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家庭农场,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到2014年年底,全省农村水稻生产合作社由2013年的2000个发展到2500个,到2015年和2017年,分别发展到3000个和4000个。

      2.创新经营形式。鼓励和支持大米加工龙头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委托生产、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使企业与农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充分发挥企业带动作用,借助市场形成的倒逼机制,引导农民按照企业标准和市场需求种植水稻。

      3.扩大产业规模。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大米加工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和订单方式,建立自己的水稻种植基地,实行统一品种、统一耕种、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销售和全产业链监管的经营模式,发展产业化经营。2015年,大米加工龙头企业通过自有、订单和土地租赁等形式种植的水稻基地面积发展到180万亩,到2017年,力争达到280万亩。

      4.拓展营销渠道。鼓励大米加工企业在国内重点城市建立品牌直销店,同时,引入电子商务,借助网络平台,开辟新的销售渠道,形成线上线下互动。2014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吉林大米电子商务销售业务;到2017年年底,线上销售大米达到5万吨,省外重点城市品牌直销店发展到1500家。

      (四)加强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1.强化土壤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地表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和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水稻种植区域空气、水文、气候等环境质量安全监测,建立水稻耕地质量档案,为水稻质量安全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支撑;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制度以及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部门协调机制,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到2017年,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2.加强投入品监管。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投入品的市场监督检查,加强对农药等投入品的使用监督和指导;严厉打击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使用,从源头把住水稻生产安全关。

      3.加强种植环节管理指导。完善我省农技推广体系,组织全省农业技术服务推广部门做好水稻种植中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做好水稻病虫害的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推广。鼓励增加有机肥施用量,推广生物物理除虫技术,最大限度降低有害物质残留。

      4.强化稻米流通环节监管。建立健全稻米检验监测网络体系,提升检验监测能力和水平,及时排查稻米收购、贮藏、加工、消费等流通环节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加强大米QS认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商标的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到2017年,全面完成稻米批发企业进销货台帐建立工作,实现省内市场稻米销售来源清、去向明

      5.加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追溯管理制度,支持和推动稻米信息采集和监管系统建设。力争到2017年年底,在吉林智慧农业水稻产业物联网示范点基本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

      (五)突出品牌培育。

      1.加快省内大米品牌整合。围绕我省东部火山岩、西部弱碱土、中部松花江流域地域特点,依托现有的16个大米地理标志产品和商标,重点打造3—5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地域品牌。通过建立和完善大米地方质量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对区域内大米品牌进行整合。

      2.加强品牌规范与自律。充分发挥协会职能作用,组织制定和完善大米地理标志品牌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品牌信誉。2015年年底,所有获得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市(州)、县(市),都要制定相关的大米质量地方标准和品牌使用管理办法。

      3.加强大米品牌监督管理。加大政府相关部门督查、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大米品牌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大米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名单,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净化市场环境。

      4.组织开展吉林大米品牌宣传。以吉林大米安全、营养、好吃为主题,围绕我省生态环境、水稻种植优势、大米内在品质以及历史文化,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系列报道宣传。建立和完善促进大米品牌宣传的奖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多元主体加大品牌宣传投入、创新品牌宣传方式,提升吉林大米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吉林省实施健康米、放心肉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粮食局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制定计划,开展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把实施健康米工程作为推进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制定本单位落实任务的具体措施和目标,履职尽责,通力合作,全力推进实施健康米工程。各级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逐年、逐项细化目标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从本部门实际出发,对健康米工程在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并按照实施健康米工程总体要求,结合部门职能,提出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具体支持措施,抓好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41124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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