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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公开
  •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部门:365滚球网站 填表时间:2014年7月31日

    项目编号 220000-LS-CF-008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 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处罚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二)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经售粮者举报并查实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欠付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欠付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欠付3个月以上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二)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经售粮者举报并查实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欠付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欠付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欠付3个月以上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实施主体 365滚球网站 承办机构 监督检查处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省政府政务公开网站 投诉电话 0431-88585875

    责任人 李志敏 咨询电话 0431-88584066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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